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94300元(含本金190000元、诉讼费4300元,由原告***承担215元,被告***、***承担承担4085元,执行费另计)。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财产(限额194300元)。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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