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94300元(含本金190000元、诉讼费4300元,由原告***承担215元,被告***、***承担承担4085元,执行费另计)。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财产(限额194300元)。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