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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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本院的(2017)川0402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