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581.9元、截至2019年5月15日的利息335.62元、滞纳金16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本清时止的利息(以2058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97%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1.6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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