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
兴天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天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IDC租用协议》于2020年3月13日解除;

二、被告兴天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975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16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的违约金为39603.6元;此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754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11月6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原告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就上述债权对其留置被告兴天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三台机柜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7.72元,由原告负担2584.93元,被告负担4762.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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