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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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8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利息以48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被告付清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 四、被告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8元,由被告***、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4638元由法院退还。被告***、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63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