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款项1824434.3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上述款项的违约金(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计算标准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保全保险费12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五、驳回原告广州市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2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