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雍远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52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利息(以52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 三、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5000元给原告***; 四、被告广州雍远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8元,财产保全费3349元,以上共计1280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广州雍远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管辖异议费200元(被告***已预缴100元),由被告***负担100元,被告广州雍远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