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海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7年11月6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合计63152.44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水费1446.5元、网络费800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宣传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2171.41元; 五、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0688元; 六、驳回原告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58元,被告负担17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