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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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恢1152号 关于饶小英犯组织卖淫罪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19)粤0604刑初1814号刑事判决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6刑终317号刑事裁定书;原执行案号:(2020)粤0604执14609号】,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恢复执行。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饶小英应向本院缴交罚金80000元。原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饶小英银行存款15367.67元,现被执行人饶小英向本院缴交罚金64632.33元,合共80000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