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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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市三艾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西安市三艾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并于上述款项支付时间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