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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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0元,减半收取1110元,由原告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法官助理郑羽书记员詹晓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审核:潘孝赛撰稿:潘孝赛校对:詹晓薇印刷:许斯娜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4日印制 (共印4份) {文书日期} 法官助理郑羽书记员詹晓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