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华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贵州双珠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730民初25号 原告:贵州双珠胶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立中,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晓航,贵州汇能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410734911,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露,贵州汇能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贵州华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星慧,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鸿,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07,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江鸿,系该公司经理,特别代理。 原告贵州双珠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华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2020年2月19日,原告贵州双珠胶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贵州双珠胶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计2757元,由原告贵州双珠胶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培琼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冉慧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