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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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代偿款1278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2557元。 三、被告***、聂利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