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代偿款1278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2557元。

三、被告***、聂利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内蒙古亿弘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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