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款24022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43元和保全费18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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