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货款70000元;并以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负担(此款***已垫付,由***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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