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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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安县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2020)川1502执857号案对登记于江安县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案外人***所购买的位于四川省江安县××镇××市场××号楼××栋××层××号房屋(产权证号:2××2)和2号楼第2幢第2层2-1号房屋(产权证号:2××4)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