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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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13175元及利息;利息以13175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给付义务,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65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有权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