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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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纽曼莱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赔付医疗费4749.04元、误工费5977元、护理费440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900元、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北京新海光伏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赔偿鉴定费2100元、车辆维修费121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元(***已预交),由***负担347元,已交纳;由北京新海光伏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