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2021年4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不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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