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类型 恢复执行通知书(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用)

(2021)豫0105执恢2709号

鲁鹏: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作出(2018)豫0105执7636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鲁鹏与河南广鸿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因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8)豫0105执7636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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