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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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04执恢557号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史以超、王振义、史伟:

申请执行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以超、王振义、史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7630.00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据本院(2014)淮商初字第007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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