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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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04执恢557号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史以超、王振义、史伟: 申请执行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以超、王振义、史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7630.00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据本院(2014)淮商初字第007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