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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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4400元,并按照年利率3.85%支付从2021年3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总和不超过369.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