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市丹徒区阳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扬州市醉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镇江市丹徒区阳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保全费370元,合计680元,由原告镇江市丹徒区阳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