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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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借款58000元;并从2021年4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款项全部还清为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