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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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423执保85号 申请保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保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财产保全 案情: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保全标的为查封、冻结财产价值163.63185万元。保全结果为冻结到期债权163.63185万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止)。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结案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 特此通知 承办人:刘建科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