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固阳蒙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固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固阳蒙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借款本金35000元、期内利息805.48元(3822元-3016.52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12月25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的基础上加收50%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