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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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3执951号 蔡燕平(被执行人): 2021年5月13日立案执行蔡燕平罚金一案,执行员于2021年5月20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1000元,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证券、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辖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在银行开有银行账户,本院已冻结。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属于“执行不能”,经合议庭进行评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案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