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3执951号

蔡燕平(被执行人):

2021年5月13日立案执行蔡燕平罚金一案,执行员于2021年5月20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1000元,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证券、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辖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在银行开有银行账户,本院已冻结。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属于“执行不能”,经合议庭进行评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案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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