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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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地勘费4633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10078.73元,2021年3月起的资金占用利息以未付的地勘费为基数,以年利率4.35%计算,直至地勘费46339元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