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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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辽M×××××号帕萨特轿车一辆(车架号:LSVCC49FX22037581)返还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保全费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