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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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502执恢24号 申请人:***,女,198**年6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本钢集团北营公司炼铁厂职工,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退休职工,住***。 此案件无裁判文书。 审判长:杨洪远 审判员:朱亚诺 审判员:姜辉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芦雪娇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