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502执恢24号

申请人:***,女,198**年6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本钢集团北营公司炼铁厂职工,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退休职工,住***。

此案件无裁判文书。

审判长:杨洪远

审判员:朱亚诺

审判员:姜辉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芦雪娇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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