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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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15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4500元; 二、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15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243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