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保全财产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1)皖1622执保608号

丁杨杨、李柳雷、何梦云、何非凡、何一凡:

本院根据丁杨杨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2021)皖1622民初5823-1号民事裁定书。

于2021年7月29日冻结被申请人李柳雷、何梦云、何非凡、何一凡名下银行账户,上述账号冻结期限为一年。内容详见回执。

丁杨杨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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