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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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臧倍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利息50441.39元,本息合计100441.39元; 4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 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计1190元,由被告***、臧倍珍负担1140元,由原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