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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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717执311号 彭春刚、伊春市伊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彭春刚与伊春市伊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763.1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7064.01元,其中,本金26763.10元,执行费301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9日将该款提交转付给彭春刚。至此,彭春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17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