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717执311号

彭春刚、伊春市伊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彭春刚与伊春市伊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763.1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7064.01元,其中,本金26763.10元,执行费301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9日将该款提交转付给彭春刚。至此,彭春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17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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