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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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717执310号 陈明武、张丽艳、黑龙江顺世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陈明武与张丽艳、黑龙江顺世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21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9332.00元。其中,本金120000.00元,利息7632.00元,执行费用17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6日将127632.00元案件款转付给陈明武。至此,陈明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17执31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