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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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借款本金90700元、利息638.97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1日起的利息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4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