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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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炼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炼支行借款本金372999.99元及利息65135.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12日,此后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日之前,以本金372999.99元为基数按逾期利率13.5%给付);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炼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872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