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料款84500元。 二、驳回原告按年利率6%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