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料款84500元。

二、驳回原告按年利率6%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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