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81执保2035号

单存喜:

申请人单存喜与被申请人高鹏、屈鹏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509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单存喜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高鹏、屈鹏名下12434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高鹏、屈鹏在银行、工商总局、不动产、车辆、保险、税务、证券、民政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高鹏、屈鹏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申请人高鹏、屈鹏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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