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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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81执保2035号 单存喜: 申请人单存喜与被申请人高鹏、屈鹏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509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单存喜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高鹏、屈鹏名下12434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高鹏、屈鹏在银行、工商总局、不动产、车辆、保险、税务、证券、民政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高鹏、屈鹏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申请人高鹏、屈鹏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