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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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8881号 吕晓林、邹超: 申请执行人吕晓琳与被执行人邹超责令退赔、罚金一案,本院依据的(2018)陕0113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邹超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晓琳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邹超已于2021年6月28日一次性将罚金结清,申请执行人吕晓琳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案已实际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将未偿还案款6140元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权利的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888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15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