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市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金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溢顺苗木种植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盛世金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保定市溢顺苗木种植有限公司1297078.3元及利息(利息以1297078.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保定市溢顺苗木种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14元,由保定市溢顺苗木种植有限公司负担1132元(已交纳);由北京盛世金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2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