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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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0.5万元及利息22.15元[计算来源:0.5万元*3.85%/365*42天(自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27日立案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