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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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洮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共同连带给付原告洮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信用社结算为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0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