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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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96358号 原告: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小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东岳,上海市诚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晨,上海市诚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华晨东亚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梅熠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美圆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