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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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781执1226号 贾艳香罚金刑一案,应向本院交纳罚金5000元,现已执行到位5000元。至此,扶余市人民法院 (2019)吉0781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贾艳香应承担的罚金交纳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