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付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42505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鉴定费14497元。

三、驳回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20元,减半收取5610元,由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396元,被告***承担32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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