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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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豫1727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纳入全国法院终本案件库管理,提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执行条件的,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院已经作出的执行行为继续有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对本裁定不服的,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