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0096.85元。(平舆县人民法院汇款账户:工商银行平舆县支行1715028329219500202)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3元(已减半),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负担。(该部分费用直接汇入平舆县人民法院汇款账户:工商银行平舆县支行1715028329219500202)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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