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6500元及利息(以16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10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缴纳,待被告履行时一并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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