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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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砖款1282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282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砖款全部付清为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40%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40%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3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